陰陽是否要平衡? (下)

陰陽是否要平衡? (下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子江 
黑與白也是一陰一陽。但我們生活中所見到的黑與白,是否非要有相同的表現,或其數質要平衡才是最好的?請看以下解释:
如果一萬個人中,有一個人表現很突出,大家都願意推選他作頭領。他就是9999人中的代表。屬陽。 9999人是普通的人,屬陰。假如現在在一萬人中有半數,即5000人也突出,我相信大家同意在“突出”前不加上“很”字。因為達到一半的人數突出就不為奇了。
10000 : 1 是一個相當大的比例。 50 : 50 是平衡的比例。你要壓倒眾人還是要平衡無所分別,就要看你的選擇了。如果一個公司有兩個股東,他們的股份是50:50 , 將來出現分裂,問題就沒有辦法解決。因為兩方勢均力敵,我不要退讓,你也不要退讓。問題就僵持下去沒法達到一致。
男與女結婚,兩方也是有相同的實力,吵架時,你不讓我我也不讓你,最後就會上法庭。離婚。不要忘了陰陽是相對的道理。
相對的性質加在一起,其能量就相互對消。數學上+50與-50則等於零。加起來變成毫無作為。一個男人本來是在人生舞台叱吪風雲的英雄,因沉迷女色,有50% 的時間都是消耗在女子身上,結果變得心軟無戰鬥意志。本來是堅持原則,性格剛硬的領導,被敵方用女色收買,其強硬的男性堡壘就被軟化了。什麼都好說,不會拒絕了。但同時其“陽性”也退色了。這就是陰陽平衡的結果。這個人不會再是“英雄”,而是濃包。他在“老闆”面前會點頭哈腰笑臉細聲說話,在下人面前面若冰霜,大聲呵嘖。你要陽性的他有50% ,你要陰性的,他也有50%, 這就是所謂陰陽平衡。他平衡了嗎?
懂得陰陽的人,不會隨便說陰陽要平衡。因為陰陽是概念,我說過不要把概念當物象。不要自作主張要陰陽這樣那樣,再說一篇“陰陽是兩個相對的事物”就夠了,不可說陰陽要平衡。如果說,我把白色的背景減少一些以達到整個圖案更協調,(但不是調到50:50),那看起來協調的圖案並非是黑與白平衡的比例。是陰陽在其相對的性質中按造一定(應該如此)的比例而達到“物像”的平衡。卻不是“陰陽”的平衡。
如果有一組工作人員需要有一名領隊,那麼一個領隊要給多少人讓他管轄,就得看他能夠指揮控制多少人,給他恰到好處的人數,就是所謂領導與被領導的平衡。但一個領隊是一個人,隊員可能會是25人。人數不能說平衡。但領導的能力就可以說平衡。因為25人的反抗力相當與一名領隊的製服力。這樣,我們不能說陰陽平衡,因為我們不知道你在說人數還是說實力。人數或實力兩個因素都可以是陰陽。所以不要說陰陽平衡,因為陰陽是概念,概念就會有許多不同的背景在內。
有不少人犯了對陰陽的錯誤觀念,一般最容易用來解釋的不外就是亮度。把窗打開,牆壁漆上某某顏色,以達到“陰陽”平衡。這是在風水陽宅方面時常聽到的說法。
讓房子內一些地方較暗,一些地方亮一點,這樣陰陽就平衡了。這樣的例子用來比喻陰陽的作用,原則上是沒錯的。但遭糕的是人們因此產生了一個錯覺,誤以為“亮與暗就是陰陽,與陰陽就是亮與暗“ 是一樣的。
如果甲某,乙某是人,並不意味著凡是人就是甲某或乙某。 “人”是普篇對各種各樣的人種的通稱。不是甲某或乙某的特權。同樣的道理,你可以說亮與暗就是陰陽的一個例子,因為亮與暗是相對的。但決不可說陰陽就是亮與暗,你這樣說就是把陰陽佔為己有。好比說甲某乙某才是人,言外之意,其它的都不是人!即然明白了,就不可以把亮度的陰陽數值(50:50)當作其它背景的陰陽相對所必須遵從的法則。
所以陰陽平衡的說法,是喧檳奪主,把陰陽概念物象化。看網上,書上不少的陰陽論都不免有誤導讀者在看待“平衡”上的觀念。特此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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